a. define and describe corporate governance;1. 基本概念公司治理就是要解決代理問題。 談到公司治理議題起源,就必須從 Berle & Means(1932)的文章談起。在其著作中,他們提出所有權及經營權分離的問題,就是在討論股東與經理人之間的代理問題。研究中發現,1932年 美國前兩百大企業中,出資的投資人與經理人多數不是同一人,因此必然存在著某種機制,使得投資者願意將手中之現金,交由陌生之經理人操控。到底是什麼力量 及機制使得投資市場得以如此順利運行?這個觀察以及對代理問題的討論,開啟了學者對於公司治理的注意,引發了此後無數相關的研究。 2. 代理問題(1) 委託人(principal)與代理人(agent)之間的目標不一致。(2) 代理人通常是契約關係中的受委託人(fiduciary)。(3) 在實際上代理問題可以發生在股東及經理人之間、大股東及小股東之間以及股東及債權人之間。3. 公司的目標(1) 最大化利潤:利潤的最大化是以股價最大化為原則。通常股價與EPS有很大的關連,但並不完全一致。(2) 社會責任b. discuss and critique characteristics and practices related to board and committee independence, experience, compensation, external consultants, and frequency of elections, and determine whether they are supportive of shareowner protection;c. describe board independence and explain the importance of independent board members in corporate governance;1. 董事會的組成(1) 獨立董事應佔多數而且佔有比較重要的地位(2) 獨立董事不是公司的員工、廠商、股東或是任何其他可能有利害衝突的關係。獨立表示該董事能與下列組織或個人保持明顯的距離:公司、子公司及其現任、離職員工,任何有能力影響公司決策的人,公司的高階主管,顧問,監事等。(3) 董事會應與經理人分離運作。(4) 董事長與經理人不應同一人。(5) 董事會的成員應有足夠的道德水準、專業知識及能力(6) 避免董事的利益衝突(如廠商關係、員工關係等)(7) 董事會的人數及大小應適合企業的規模2. 董事會的選舉(1) 董事會應定期選舉。(2) 董事會不應自行補足未經股東會同意的缺額。(3) 股東應能罷免不適任之董事d. identify factors that indicate a board and its members possess the experience required to govern the company for the benefit of its shareowners;董事應該有足夠的能力去代替股東管理公司,因此董事因具備 1. 專業知識及能力(1) 相關產業、科技的背景,或熟悉法令、企業風險等。(2) 擔任其他公司董事的經驗。2. 足以令人信任的記錄(1) 不曾有過違法的事實(2) 不曾有過道德上的問題3. 對股東的承諾(1) 能夠重視對股東的承諾(2) 有定期地開會e. explain the provisions that should be included in a strong corporate code of ethics and the implications of a weak code of ethics with regard to related-party transactions and personal use of company assets;f. state the key areas of responsibility for which board committees are typically created, and explain the criteria for assessing whether each committee is able to adequately represent shareowner interests;g. evaluate, from a shareowner’s perspective, company policies related to voting rules, shareowner-sponsored proposals, common stock classes, and takeover defenses.一. 委員會的運作公司應成立相關的委員會(committees)包括 1. 稽核委員會(Audit Committee)(1) 負責確保所有的財務資訊正確且即時。(2) 應該要由不受企業影響,獨立運作的團隊組成。(3) 應有財務專業。(4) 股東應投票決定是否同意企業所雇用之外部稽核人。2. 報酬委員會(Remuneration/Compensation Committee)(1) 負責決定董事的報酬。(2) 應該要由不受企業影響,獨立運作的團隊組成。(3) 薪資須受到股東的監督及同意。3. 任命委員會(Nominations Committee)(1) 負責招募合適的董事會成員、定期評估董事會成員的表現、決定董事成員的提名及繼任流程。(2) 任命的條件應該公開公正二. 公司章程1. 職業道德(1) 公司章程應清楚說明道德準則並明定禁止公私不分的行為。(2) 內部職業道德規範應該與相關法令一致。(3) 內部職業道德規範應該禁止內線交易及其他不法獲利。(4) 企業內部應有人專職負責公司治理的維護。(5) 職業道德應定期更新。(6) 內部章程應明確禁止經理人挪用公司資產。2. 惡意併購(1) 章程中不應有公司免於併購的保護如poison pill(自毀條款)。經理人若沒有好好經營,會使公司股價低落,外界可以低價收購,再將原經理人換掉。(2) 經理人不應有golden parachute,使其離職時可以擁有大量的資遣費。(3) 章程中不應允許公司高價買回欲併購者的股分(green mail)三. 股東參與1. 委托書(1) 公司應允許股東使用委托書表達個人看法。2. 股東投票方式(1) 股東股票應該匿名(confidential)(2) 票數可累積(cumulative)(3) 章程中以不同分類來限制股東投票權時,我們應注意其是否公平合理。3. 重大事項需由股東大會同意。(1) 股東要有能夠罷免董事的權力。(2) 章程應規定重大事項需經股東大會同意。(3) 股東具有提名權、提案權四. 金錢誘因(1) 基本概念標準的代理問題解決是用金錢,公司賺得多就多給,但成效不彰。還有用股票選擇權。當股價上升,股票賣出就能得到錢,但其中爭議很大,股價上升有可能是因為炒作、或是美化財報,安隆案(Enron)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2) 經理人的薪資經理人的薪資應注重能否確保其利益與股東利益一致。 五. 外在法令對股東的保護法令應協助股東執行其應有的權利。 六. 名聲效果名聲(reputation)是資訊經濟學中一個解決資訊不對稱的標準作法。由於交易常常不是一次性的(非單一回合的賽局),因此經理人為了維持好的名聲,會有誘因去維持其應有的分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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