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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9年度報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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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發售:99/08/31~09/16
團體報名 / 個別報名:99/09/0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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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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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報名:個別報名請報檢人詳細填寫報名書表並檢附資格證件影本,於劃撥報名費用後,檢附收據正本,連同報名資格證件一起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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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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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1.14(日)
: 10:00-11:41 學科、14:00-15:40 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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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乙級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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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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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科:本檢定規範乙、丙各級所需相關會計事務之基本知識及技能為範圍。
2.術科:(1)編製複式傳票
(2)記帳實作(分錄、過帳、試算、調整、結帳等)
(3)編表實作(結帳工作底稿、財務報表及其附表、調節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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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單元(工作項目)之命題,宜適度分佈,題意清晰,答案應具體。
(二)
選擇題80題(四選一,每題1.25分,答錯不倒扣),
測試時間100分鐘,採電腦閱卷。
(三)
命題時,作答需用之帳簿、表單(如傳票、日記簿、分類帳、試算表、財務報表等)
一
律事先繪製於答案紙上(可適度縮小、簡化),並一次發給全部試題、試卷(不分段分題測
驗)。
(四)
各大題各為獨立命題,不相連貫,命題方式如下:
(1)上述丙級之術科命題範圍。
(2)編製複式傳票(三分法或四分法)約五個交易。
(3)若干筆交易記入特種日記簿(未設專欄)並過帳。
(4)若干筆交易記入專欄式特種日記簿,並過帳(含明細帳)。
(5)編製報表(如合夥分次還本之資本清算表、存貨明細表、公司盈餘分配表、股東權益
變動表、銀行往來調節表、現金流量表等。)
(五)乙級之學科及術科均以60分為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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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注意
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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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評審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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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字跡潦草致難以辨認者,不予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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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錯誤之更正應以劃線更正法為原則,為計分方便及公正、客觀起見,不採用「分錄更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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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加減線,終結或平衡線、註銷線、$符號、分位點、小數點等未符合記帳規則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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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測驗時,受檢考生應遵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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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測驗開始前、得將計算工具(如算盤、計算機、尺等)置於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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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除書寫及計算工具外,不得攜入任何帳簿、表單及紙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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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測驗開始及結束,悉依鈴聲為準,開始前不得翻閱試題紙,結束後立即放下紙筆並翻轉試卷,雙手置於膝上等候收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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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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