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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

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已取得丙級證照者

一、接受相關職訓時數累積1,600小時以上或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

二、高中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三、五專三年級以上在校生、二專或三專、技術學院或大學之在校生。

接受職訓及工作年

 資

四、接受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從事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

五、接受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從事相關工作1年以上者,且高中畢業者。

六、接受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七、接受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且高中畢業者。

八、接受職業訓練時數累計3,200小時以上者。 

九、接受相關技術生訓練2年後,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十、從事相關工作6年以上者。

 

十一、高中畢業後,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十二、大專院校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最高年級者。

十三、大專院校以上非相關科系畢業,接受職訓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或從事相關工

             作1年以上者。

 

 

二、相關證明

學歷證明

國外學歷

檢具國外學歷影本及加註翻譯為中文版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蓋章認可的影本一份

本國學歷

中文版影本

大陸地區學歷

須先經海基會公證,高中學歷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做認證;國中(含)以下學歷由地方縣政府教育局作認證

工作經歷證明

1.檢附由服務單位或職業工會所開具的服務證明影本。

2.年資計算:計算至報名當天為止,不同服務單位可累計。

3.需註明內容:起訖日期、相關工作內容、公司相關資料及章印。可採服務單

   位制式格式或報名表背面格式填寫。

 

 

取證方式

1.考試

考試方式

辦理時間

主辦單位

定期定點即測即評學科測試

全年度辦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第一科

電話: (04)22595700 轉113、121、124

網址:www.labor.gov.tw(超連結-www.labor.gov.tw)

即測即評即發證

全年度辦理,每月報名每月測試

   

2.分別持有學科及術科測試及格成績單申請發給技術證

全年度辦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第三科

電話: (04)22595700 轉356、357

備註:在校生專案檢定成績單合格發證者不得申請合併發證;當年度在校生專案檢定成績單部與發

          證,但學術成績及格者須加蓋分召學校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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