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乙級
考試資訊
報名資格
考試科目
推薦課程
重要日程表 - 會計乙級免費資料索取>>
會計乙級職能工作範圍:會計憑證、帳簿組織、資產及負債評價、合夥及公司會計、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庫存管理與營業稅申報作業等。
109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三梯次-會計乙級考試
報名日期:109.08.27(四)~09.07(一)
學科測試日期:109.11.01(日)
※正確時間以公告簡章為準
會計乙級簡章下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會計乙級與記帳士有什麼不同 - 會計乙級免費資料索取>>
乙級證照主要在考會計學。記帳士考試主要最大的不同在於多了稅法類的考試。
乙級證照雖然名義上分了學科與術科,但是實際上不過就等同於記帳士證照考試的選擇題及計算題的分類。
所以,這2個考試在會計學的準備上差異不大。如果一定要說有什麼分別,記帳士的會計學會考一些稅務會計的東西,而會計乙級比較不會。
職場上的接受程度有什麼不同
多半人考乙級是為了升學甄選之用。在職場上,由於記帳士比較重視稅法及申報實務,所以認同度會比較高。
不過若以考取的人數來說,考過乙級證照的遠少於記帳士的人數,是不是物以稀為貴就看各位怎麼想了。
準備會計證照的順序 - 會計乙級免費資料索取>>
基本上你可以先準備乙級再準備記帳士或者是先準備記帳士再準備乙級。2者的會計學難度沒有差很多,記帳士考試科目較多。所以在1年內準備一次就考取2張證照,是最省時最有效益的方法。
擁有證照在就業市場具有較高的競爭力,在學生時代,證照可以作為升學保送甄試資格及相關考試的加分項目;未來再考取記帳士證照,在職場上成為升遷、獎勵的優先對象。
※正確考試資訊依正式簡章公告為準
報名資格 - 會計乙級免費資料索取>>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項目 | 內容 |
---|---|
已取得 丙級證照者 |
1.接受相關職訓時數累積800小時以上或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 |
2.高中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 |
3.五專三年級以上在校生、二專或三專、技術學院或大學之在校生。 | |
接受職訓 及工作年資 |
4.接受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以上,從事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 |
5.接受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 |
6.接受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 | |
7.接受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且高中畢業者。 | |
8.接受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以上,從事相關工作1年以上,且高中畢業者。 | |
9.接受相關技術生訓練2年後,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 |
10.從事相關工作6年以上者。 | |
學歷 | 11.高中畢業後,從事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
12.大專院校以上畢業或最高年級者。 |
相關證明
學歷證明 | 國外學歷 | 檢具國外學歷影本及加註翻譯為中文版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蓋章認可的影本一份 |
---|---|---|
本國學歷 | 中文版影本 | |
大陸地區學歷 | 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辦理,大陸地區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學歷採認請洽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採認請洽教育部。 | |
工作經歷證明 |
1.檢附由服務單位或職業工會所開具的服務證明影本。 2.年資計算:計算至報名當天為止,不同服務單位可累計。 3.需註明內容:起訖日期、相關工作內容、公司相關資料及章印。可採服務單位制式格式或報名表背面格式填寫。 |
※正確考試資訊依正式簡章公告為準
考試科目 - 會計乙級免費資料索取>>
學科
本檢定規範乙、丙各級所需相關會計事務之基本知識及技能為範圍。
術科
(一)人工記帳:
- 編製傳票
- 記帳實作:分錄、過帳、試算、調整、結帳等
- 編表實作:結帳工作底稿、財務報表及其附表、調節表等。
(二)資訊:電腦實作(會計總帳、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庫存管理與營業稅申報作業等)。
注意事項
- 各單元(工作項目)之命題,宜適度分佈,題意清晰,答案應具體。
- 選擇題80題(4選1,每題1.25分,答錯不倒扣), 測試時間100分鐘,採電腦閱卷。
- 命題時,作答需用之帳簿、表單(如傳票、日記簿、分類帳、試算表、財務報表等) 一律事先繪製於答案紙上(可適度縮小、簡化),並一次發給全部試題、試卷(不分段分題測驗)。
- 各大題各為獨立命題,不相連貫,命題方式如下:
上述丙級之術科命題範圍。
編製複式傳票(三分法或四分法)約五個交易。
若干筆交易記入特種日記簿(未設專欄)並過帳。
若干筆交易記入專欄式特種日記簿,並過帳(含明細帳)。
編製報表(如合夥分次還本之資本清算表、存貨明細表、公司盈餘分配表、股東權益變動表、銀行往來調節表、現金流量表等。) - 乙級之學科及術科均以60分為及格。
考試注意事項 - 會計乙級免費資料索取>>
術科評審注意事項
- 字跡潦草致難以辨認者,不予計分。
- 錯誤之更正應以劃線更正法為原則,為計分方便及公正、客觀起見,不採用「分錄更正法」。
- 加減線,終結或平衡線、註銷線、$符號、分位點、小數點等未符合記帳規則者,不予計分。
術科測驗時,受檢考生應遵守事項
- 測驗開始前、得將計算工具(如算盤、計算機、尺等)置於桌面。
- 除書寫及計算工具外,不得攜入任何帳簿、表單及紙張等。
- 測驗開始及結束,悉依鈴聲為準,開始前不得翻閱試題紙,結束後立即放下紙筆並翻轉試卷,雙手置於膝上等候收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