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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證照-債券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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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公立或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 3. 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者。 4. 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者。 5. 取得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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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科總分達70分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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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債券人員測驗內容「債券市場理論與實務」之範圍主要包括 1. 總體經濟分析與債券理論。 2. 債券之評價與風險衡量管理。 3. 債券之發行與交易實務。 4. 利率衍生性商品與債券之金融創新。 5. 債券法規 2) 債券人員測驗內容「債券法規」之範圍主要包括下列相關法規: 1.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2. 中央公債經售作業處理要點。 3. 中央登錄債券作業要點。 4.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相關法條。 5. 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 6. 臺灣證券交易所中央登錄公債買賣辦法。 7.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買賣辦法 8.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債券附條件買賣交易細則。 9.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央登錄公債借貸辦法。 10. 證券商從事債券遠期交易之會計處理。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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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7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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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於每年之五、十一月中旬各舉辦乙次專業能力測驗。(約分別於每年之三、九月上旬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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